一、自行調解:在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,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糾紛問題。雙方可以通過面談、電話、信函等方式進行溝通,努力達成調解協議。如果雙方在自行調解的過程中能夠就借貸金額、還款方式、利息等問題達成一致,就可以解決糾紛,不需要進一步向法院起訴。
二、庭前調解:如果自行調解不成功,糾紛仍未解決,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將移交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庭前調解。庭前調解是指在開庭審理之前,由法院的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。調解員將以中立的立場,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意見,協助雙方妥善解決糾紛。如果庭前調解成功,雙方可達成調解協議,法院將予以記錄并作出調解書,糾紛得以解決。
三、開庭審理:如果庭前調解不成功,糾紛仍無法解決,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。法院將安排開庭日期,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出庭參加。在開庭審理中,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、陳述自己的觀點,并進行辯論。法院將審查雙方的證據和辯論意見,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,解決糾紛。
四、等待判決:在開庭審理后,法院將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、證據以及法律規定,進行審查和研究。法院將在適當的時間內作出判決或裁定,并對判決或裁定書進行送達。當事人應當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。
五、申請執行:如果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,并且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或裁定,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。法院將根據執行申請,進行相應的執行程序,確保判決或裁定得到有效執行,糾紛得到最終解決。
通過以上的調解步驟和訴訟程序,可以幫助解決民間借貸糾紛問題。當然,為了避免產生糾紛,作為借貸雙方應當在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借貸金額、還款方式、利息等關鍵條款,并且保留借貸過程的相關證據,以防萬一。雙方也可以在借貸過程中選擇第三方機構作為擔保,保證雙方權益和借貸安全。對于民間借貸糾紛,雙方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糾紛,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關系。